陕西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西西新闻 @2025-05-27
近日,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新缴费标准。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取消200元、400元、600元3个缴费档次。调整后,个人缴费档次设为10档,分别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引导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3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75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市各承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强化组织保障
三部门要求各级单位协同做好政策调整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积极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保障水平。各市调整缴费档次需向省级部门备案,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新政策实施后,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出台新规,则按最新规定执行。(记者 李秉琨)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