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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房!西安市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西西新闻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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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新闻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11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草拟了《西安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公租房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在做好公租房保障的基础上,可将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统筹使用,实行差别化租金,现有公租房轮候家庭中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0%;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暂行规定: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在西安市在职在岗,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申请人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住房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申请审核程序:保障性租赁住房依项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达到分配条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公告应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租金标准、租赁对象以及申请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H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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