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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 汉中交警严查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西西新闻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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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秩序,11月12日,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11月15日起,汉中市将集中组织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专项整治。

 

通告称,依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均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标准管理处罚。

 

同时,汉中市行政区域内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或警告;驾乘其他各类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曝光和抄告所属单位。(H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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