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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全面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 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

西西新闻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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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康市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

 

《方案》明确了主要措施。规范企业自行检测,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发挥电梯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电梯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时将检测情况进行公示。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内容和周期,根据监督检验结果和设备综合状况,科学调整检验检测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15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同时,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公益性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试点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强化对电梯关键安全性能的查验,充分发挥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安康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强化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保障检验及时性和完成率,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试点单位退出机制,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氛围。

 

《方案》明确了试点单位资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参与安康市电梯检验检测试点的检测机构须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可以从事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从事电梯检测的机构应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和设备仪器等,从事检测的人员应依法具有检测人员资格,且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完成执业公示,执业单位与报备检测单位一致。

 

《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参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宣传发动,增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完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安康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H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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