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和安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4大类食品9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合格83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信息及抽检详情如下:
紫阳县闽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闽秦紫阳富硒毛尖(100克/袋),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茶叶及相关制品2021年第11号)规定;
紫阳县汉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紫阳县城关镇吴文清茶叶店经营销售的秦硒源紫阳富硒茶(250克/袋),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茶叶及相关制品2021年第11号)规定;
安康市汉滨区乐纯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实测值:0.27mg/10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
安康市汉滨区党校路花半里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实测值:0.22mg/10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
安康市汉滨区一片红瓦烤肉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实测值:0.11mg/10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
安康市汉滨区一片红瓦烤肉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料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实测值:0.053mg/10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
安康市高新区辣厨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实测值:0.12mg/10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
安康市高新区辣厨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实测值:0.11mg/10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H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