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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绿源小区多名业主为啥拒缴物业费?法院:物业服务不到位,按90%交物业

西西新闻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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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这么多年拿不到手 ,物业服务也不合格,凭啥要求我们业主交足额的物业费!”家住榆林绿源小区的李先生有些气愤地说道。
 

榆林绿源小区多名业主为啥拒缴物业费?法院:物业服务不到位,按90%交物业费


近日,该小区多名业主因拒缴物业费被榆林市绿源物业有限公司(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法定代表人李瑜)起诉,榆林中院二审认为,绿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不够到位的情况,结合其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法院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90%酌情计算业主李先生2016、2017、2018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记者了解到,在2019年1月27日,绿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补签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根据合同内容,双方对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做了要求。其中,2016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5元/㎡/月,2017年、2018年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0.9元/㎡/月。电梯运行费一层免收,二层0.23元/平方米/月起步,每增加一层加0.02元。
 

垃圾费为30元/年/户,2016年公用设施、水电等公摊费为130(含)平方米以上每户每年270元,2017年、2018年公用设施、水电等公摊费为130(含)平方米以上每户每年240元。
 

李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162.2平方米,绿源物业公司称,李先生拖欠其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5953元、电梯运行费1461元、垃圾费90元,共用设施设备水电公摊费750元,合计8254元。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绿源小区业委会委托绿源物业公司对该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于2019年1月27日补签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小区的业主们均有约束力。同时,判决李先生支付绿源物业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5953元、电梯运行费1461元、垃圾费90元,共用设施设备水电公摊费750元,合计8254元。
 

榆林绿源小区多名业主为啥拒缴物业费?法院:物业服务不到位,按90%交物业费


在一审判决后,李先生提起了上诉。近日,榆林中院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从业主提供的证据看,物业公司从2016年开始一直未与绿源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与业主多次发生纠纷,绿源物业公司在此期间并没有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榆林中院,结合其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要求主李先生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90%缴纳2016、2017、2018年度物业服务费为5357.7元。
 

据悉,绿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合同纠纷案,榆林中院对多个案件均以该理由改判。(实习记者:陈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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