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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9人涉黑案宣判 最高被判25年

西西新闻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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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案件。

 
 

  
据了解,这个以贾某成为首的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曾经称霸于延安市宝塔区,他们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案3起,寻衅滋事案8起,敲诈勒索案1起,骗取贷款案11起,并且利用国家公权力制造刑事错案2起。

 

  
公诉机关指控称,贾某成在2011年成立了延安市宝塔区博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逐渐以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手段,以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为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并在放贷后要求账不过夜,用软暴力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本付息。

  
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贾某成除了拉其妻子白某某入伙以外,还猖狂拉拢了四名司法公职人员为靠山共同犯罪,他们是原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原延安市宝塔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党某文,原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加某,原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某某,原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孙某某。

 

  
在宣判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案件事实和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逐一认定。

  
审判员李铭泰:“2016年6月,延安市委督查室要求延安市公安局进行案件复核,党某仍未组织进行案件复核,继续安排给加某,加某未进行任何复核,便安排民警按照第一次复核结果进行报送,致使贾某成及其犯罪组织逃避查处。”

  
经依法认定,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骗取贷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审判长对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判决,涉案19人全部获刑。

 

  
审判长杨晔:“被告人贾某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与此同时,四名涉案的公安和检察院公职人员中,加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其余三人党某文、杜某某和孙某某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认定为涉黑保护伞,其中杜某某和孙某某还因犯受贿罪获刑,最终,这三人也分别被判处了三年至四年又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来源:《都市热线》



 

关键词 >> 犯罪,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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