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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夕 铜川曝光多起消费者维权案例

西西新闻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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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一批2020年度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消费维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新局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店主更换难维权  消协出面帮维权

消费者李女士向新区消费者协会反映,其于2019年5月在“某某”理发店办理了会员卡,预付卡充值5000元,用于在该店美发,每次使用时可打6折。

2020年10月,李女士到该店美发时,被店主告知店主和店名已换,其卡只能打8折了。李女士不认同店主说法,现在美发店虽然换了店主和店名,店主间应有转让协议,故新店主仍然应该按以前的约定打6折。

新区消费者协会收到李女士投诉后,工作人员依法受理该投诉,并于当日立即联系现店主了解情况,并向经营者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指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任店主应该承担原店主的一切责任义务。经协调达成调解协议,新店主同意继续履行原店主的责任,消费者在其店内所办的会员卡仍然可打6折。

二、群体预付卡投诉  维权勿忘走诉讼

2020年8月中下旬,消费者赵先生、王女士(化名)等先后发现,他们常去消费的某健身房闭门谢客,大门紧闭并张贴告示称:“由于房东毁约阻扰,现健身房无法正常运营。”且该健身房负责人、店员均不知去向,也无法同他们取得联系。

消费者赵先生说:“为了缓解工作压力,前期也了解过新区多家健身馆,当时觉得该健身馆设施齐全,健身顾客也挺多的,就在该店办理了3000元的预付卡,没想到的是刚享受该店健身服务没多久,一夜之间就暂停营业了。”据了解,像赵先生一样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且每位消费者的充值金额不一。10多名消费者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寻求帮助。

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相关调查,但该健身馆负责人早已不知去向,且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消费们的维权问题始终无法解决。鉴于以上情形,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5名消费者选择起诉。
 
三、家装迟迟不完工 消协出手助维权

2020年1月23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新区消费者协会反映,其于2019年9月向某家居装修公司订购了精装修服务,价格约14万元,双方签订有装修合同以及材料清单,合同中约定家装公司于2019年10月初开工,2020年1月交工。

在装修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家装公司部分材料未能按照先前约定提供材料,并且定做的衣柜板面有磕碰,存在瑕疵。在张先生第一时间向该家装公司提出异议后,家装公司开始停工拖延至2020年初仍未完工。眼看装修工程距离完工遥遥无期,张先生多次与该家装公司协商,但家装公司迟迟不予表态。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新区消费者协会反映,希望能得到帮助。

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入后,经调解,张先生与该家装公司负责人现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于3月底完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义务、违约条款,该家装公司向王先生赔偿1000元,另承诺对于定制衣柜进行板面维修及更换。

四、装修合同履约难  消协介入化纠纷

2020年3月23日,新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化名)投诉,反映其在2019年与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协议约定装修工期为三个月,现装修公司延迟交房并且质量不达标,李先生要求该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奈消费者请求新区消费者协会帮助调解,希望装修公司按照原合同继续进行装修。

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后,经调查,该装修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装修服务期间,确实存在未履行合同约定,也未及时提供相关售后保障。

随即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被投诉方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李先生陈述情况属实。未能正常按照合同提供装修及售后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有问题。

新区消费者协会指出,经营者的行为已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不能以自身存在经营困难为借口,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求经营者立即履约,并且今后使用的装修合同不得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有合理、明确的消费定位,选择合法商家,在与商家发生交易时,切记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付款后要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能及时维权并得到法律支持。(实习记者:侯建 通讯员:王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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